就业专栏
建工学院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例会制度
为深化学院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一)工作例会内容
1.学习、传达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最新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学院年度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
2.审核学院就业工作目标和就业工作计划、学院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等。
3.研究分析现阶段社会就业形势,针对学院目前就业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提出应对的方案。
4.审核各阶段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各系部上报的各类就业工作资料。
5.研究处理就业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6.总结就业工作。
(二)工作例会时间
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学期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则随时召开会议。
(三)工作例会与会人员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扩大至全院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全体成员。
第二条 就业工作其他机构例会制度(学院就业指导办、各系就业机构)
(一)工作例会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最新方针政策。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
3.研究、拟定学院就业工作目标和就业工作计划。
4.根据学院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学院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布置、组织开展就业工作。
5.研究就业工作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6.分析现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就业动态以及各阶段到校招聘的用人单位的性质、规模、待遇、发展前景等,对已就业学生的优势、劣势,未就业学生原因,心态等进行分析,认真谋划、组织未就业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毕业生洽谈会或提出相应的措施及解决的办法。
7.检查毕业生思想教育情况,毕业生就业档案建立及动态管理维护情况。
8.交流就业工作信息,通报与用人单位联系情况及用人单位反馈情况,现阶段各系部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跟踪调查等情况。
9.讨论学院拟定的有关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
10.总结各阶段就业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作例会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每学期至少四次。遇特殊情况则随时召开会议。
(三)工作例会与会人员
分管就业工作的院领导、就业指导办、各系部就业机构就业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要时可请毕业班辅导员或毕业生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条 工作例会要求
(一)各与会人员须按要求参加会议,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须请假。
(二)工作例会须安排专人进行记录,会后整理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报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发放到学院其他就业工作机构,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各系部将会议精神传达到相关责任人。
(三)就业指导工作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每次例会的精神。
第四条 本制度由学院授权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昌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2年9月